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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一张处方,医方被判赔500万
作者:张药师
根据《年3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》整理
年10月25日,患者张XX前往某中医诊所进行治疗,经诊断为肝血虚、胸痹、心肾不交,并开具7日处方一张,处方内容为:
“半夏40g、蕤仁20g、丹参20g、瓜蒌30g、炒枣仁20g、元肉10g、山栀子15g、甘粉10g、生龙牡各30g、夏枯草20g、生赭石30g、桂枝15g、茯苓10g、陈皮10g、白芍30g、生姜3片”
年11月1日,患者张XX再次前往该中医诊所就医,经诊断为气虚气滞、胸闷气短、动则加重,并开具3日处方一个,并嘱患者:医院就医。处方内容为:
“党参15g、黄芪30g、瓜蒌30g、蕤仁20g、三七粉(冲)6g、水蛭6g、莪术10g、半夏12g、山栀子15g、炙生甘草各5g、白芍30g、大云30g、生赭石30g、草决明30g、生龙牡各30g、元肉10g、红景天10g”
年11月15日,患医院进行检查,结果为肌酐μmol/L(参考范围59-μmol/L)、双肾轻度弥漫性病变。之后,患医院,最终诊断为尿毒症。
患者认为1.该中医诊所违反诊疗常规,在未认真鉴别诊断的情况下,将病情误诊为肝血虚、胸痹、心肾不交和气虚气滞、胸闷气短、动则加重。
2.在明知药方中半夏、夏枯草、生赭石等药物具有肾毒性的情况下,不仅未进行充分告知说明,而且在未进行肾脏功能检测的前提下,超剂量用药。
上述一系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患者肾损伤,造成尿毒症的不良后果。
于是,患者诉至法院,并请求判令该中医诊所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后续治疗费、营养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,合计:余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.患者被诊断为肝血虚、胸痹、心肾不交。现有的鉴定材料中没见四诊记载,没有辩证分型,诊断依据不明确,病历采集过于简单,存在不足。
2.某些中药所用剂量偏大,其中半夏为含毒性中药,且用量40g,其用量超出《药典》规定范围。《药典》记载的用量虽然为参考性的指导用量,但医方加大某些药物用量时亦应当有充分的依据。
3.至于法半夏的毒性问题,法医鉴定专家认为,法半夏虽经过炮制,但是减毒,而非完全无毒。
4.服药时间的长短并非界定诊断急性、慢性肾功能损害的标准。该中医诊所认为距服药仅2个月时间,患者便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损害,即该损害一定与服药无关的推断,不能成立。
综上,法院认为:该中医诊所存在诊断依据不明确、违反谨慎注意义务、用药依据欠充分的过错,该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。
“法院最后判决:该中医诊所所属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患者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,共计余万元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药师提醒半夏:辛,温。有毒。归脾、胃、肺经。
功效:温中化痰,降逆止呕。用于痰饮呕吐,胃脘痞满。
用量:3~10g,一般宜制过用。
注意:反乌头,不宜与川乌、制川乌、草乌、制草乌、附子同用。
含半夏的中成药:藿香正气水、复方鲜竹沥液、通宣理肺口服液、脑立清、橘红丸等不宜超量和长期服用!
含半夏的中成药不宜与含乌头(附子)的中成药合用:大小活络丸、抗栓再造丸、虎力散、金贵肾气丸、妇康宁、正天丸、乌鸡白凤丸等合用。